最重要的是,建議於買賣契約加註「若房屋貸款成數不足幾成,本合約無條件取消,買方不必負賠償責任、賣方同意將已收款項全額退還」。記得要寫明是「房屋」貸款,否則賣方可找藉口說還有信用貸款等借貸方式,屆時買方恐背負高利率。
Step5 確認點交事宜
為了保證買到的東西與簽約時相同,合約中可以加註如➊「買賣標的點交」第3、4項條文所述的內容,要求賣方不得在簽約後去改變房屋內的物件或結構。另外,記得也要確認第5項的公司登記或戶籍等。最後,若不能順利點交,會有相當的罰則,如第6、7項所述,但條文內的賠償金額及期間等,全部都可由雙方協議,只要兩方都同意即可。
Step6 確認終止、違約處理方式
最後,要注意違約條款,即如➊「違約、解除契約暨賠償責任」第2、3項的部分,有針對買賣雙方的罰則,雖然此份合約寫「已支付之價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但內政部規定,最高違約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15%。所以,若不幸發生違約情事,可以以低於總價款15%以下的比率請求酌減,實務上,違約金都在總價款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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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_若有糾紛,可提調解或訴訟
若不幸在購屋或租屋的關係中雙方有糾紛,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律師蔣美龍表示,雙方可循以下途徑解決:1.先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2.調解不成改採司法訴訟。聲請調解不需要費用也較省時,並且與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相同,是小資族可以考量的第一途徑,若是調解不成,再主動提起司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