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買方而言,要找到理想的房子,必須多看多比較,偏偏能接觸到的物件有限;對於賣方,在期盼房子賣個好價格之餘,也希望過濾掉沒有誠意的買家。因此,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買賣房屋,雖然要負擔仲介費用(以大型房仲為例, 賣方須支付成交金額的4%,買方則為1%~2%),但因為能省去直接與買賣交涉等麻煩,將房屋買賣大事委託給仲介公司處理,在忙碌的現代社會愈來愈普遍。
謹慎處理交易流程,別被牽著鼻子走
根據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的統計資料,2012年前3季,全台灣有超過一半的購屋者,都是透過仲介買房子,因此產生的爭議也多;從2010年到2012年第3季, 來自房仲的房地產消費糾紛比率就有7成。而買賣不成解除契約、隱瞞重要資訊、斡旋金爭議等,都是常見的糾紛原因。
其實,買賣雙方只要在交易的流程中謹記幾個關鍵訣竅,和仲介打交道,就能立於不敗之地。
交手訣竅1》看屋階段 詳閱不動產說明書,了解屋況
通常房屋仲介公司在接受屋主的售屋委託時,會請屋主告知房屋現況,並填寫一份表格,勾選房屋是否有增建或違建、是否有滲水或漏水、是否是輻射屋或海砂屋、是否為凶宅……之類的問題,再依據房屋的權狀、謄本、地籍圖、平面圖及相關文件,製作符合《不動產說明書》提供給購屋人,使購屋人能確實了解屋況。
買方看到合意的房屋時,一定要找直接負責該物件的經紀人,對於屋主背景、房屋前幾手使用狀況、硬體等狀況才會最為了解。
而除了信任一紙「不動產說明書」之外,看屋時細心一些,對自身權益也更有保障。
例如牆壁有無漏水痕跡;若是地板刻意墊高,可能就是浴室的位置有變更;天花板特別低,或是加了裝飾板等,可能就是為了掩飾滲漏水的狀況。
從一些怪怪的裝潢,往往就可以嗅出端倪,這時就應該更進一步了解狀況。
買方也可以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以及有沒有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更重要的是,當營業員舌燦蓮花的推銷時,務必請對方把所做的說明附註在不動產說明書上,以示負責,日後若發生糾紛,購屋人才能作為舉證,保障權益。
交手訣竅2》議價階段 斡旋金支付票期愈長愈好
目前一般消費者普遍已經能夠接受「斡旋金」制度,買方不必擔心屋主反悔不賣或任意調高價錢,屋主也不用擔心買方隨意退縮不買,而損失其他交易機會。不僅加速成交撮合,也有助於交易的穩定性。
斡旋金額若是3~5萬元,大多直接以現金支付;而若是7~8萬元,甚至10萬元以上,則以支票交易較常見。
一般來說,台支本票(編按:由台灣銀行所開出的支票,付款人是台灣銀行,開票人是一般金融單位)的接受度最高,但是仲介經紀人也不至於不收受一般銀行的支票。在此建議消費者,在仲介經紀人可接受的範圍內,票期盡量開長一些,無疑就是給自己多一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