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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報稅時適用哪些新規定?知己知彼,才能避免多繳冤枉錢。

     

    申報優惠:
    標準、薪資、身心障礙、教育等4大扣除額大幅調升,其中,個人標準扣除額調高為7萬3,000元,教育扣除額由「每戶」調整為「每人」2萬5,000元。此外,稅率級距也拉大。

    規範說明:
    為減輕民眾負擔,立法院在去年年底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大幅調高4大扣除額,今年5月申報時就可適用,總計約有360萬納稅戶受惠。而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10%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97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也放寬標準,原本37萬元以下要課6%,改為41萬元以下才要課6%。

     
     

    列舉優惠: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所繳納的保險費,都可列舉扣除。

    規範說明:
    可扣除的保險費總額包含國民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每人每年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詳見節稅實戰篇4)。至於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屬於保險給付;而領取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則屬於政府的贈與,依法都可免納所得稅。

     
     

    列舉優惠:
    捐款人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各級學校的款項,比照捐款公立學校,享有100%捐贈抵稅的權利。

    規範說明:
    政府為促進私立學校發展,鼓勵私人捐資興學,在97年度,如有捐贈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都可以全額列舉捐贈額度。但有兩項前提:一是該受贈單位必須是在96年12月18日《私立學校法》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二是該捐款不能指定給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使用,才可享有全額抵稅權。。

     
     

    繳稅優惠:
    因應失業潮,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只要其中一人符合國稅局延期繳稅暫行辦法條件,即可申請延期繳稅。

    規範說明:
    為了協助繳納所得稅有困難的個人,財政部於今年2月4日頒訂「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延繳期最長可達3個月,僅接受親自臨櫃與郵寄申請,同一筆稅款以一次為限,繳納期限不得超過98年12月31日(若是今年9月另外收到95年補稅單,也能依辦法申請延期)。對於有經濟壓力的民眾來說,也算是在家庭的現金支出流量上,獲得緩衝。

     
     

    退稅優惠:
    民眾因政府機關的錯誤而溢繳稅款,可獲全額退稅,且不受之前退稅期限最長5年的限制。

    規範說明:
    因知名律師陳長文遭稅捐機關課錯房屋稅長達17年一案,促使《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訂,並於98年1月21日總統公布,民眾因稅捐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終獲平反機會。不過如果是納稅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產生的溢繳稅款,那麼責任還是在納稅人身上,仍受退稅期限5年的約束。另外,在法案修正實施前,因政府錯誤而導致的溢繳稅款案件,同樣享有修正後的規定,納稅人要努力爭取全額退稅,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