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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36期
父母移轉財產怎樣才省稅?
趁子女婚嫁轉贈 免稅額最高
撰文者:黃玉珍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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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年底、年初 合併兩個年度一起贈與
年底會成為財產贈與的申報熱季,主因稅法規定:贈與財產須在30天內申報,同時,贈與有年度免稅額的規定,因此,想移轉財產給下一代的父母,會利用每年的「年度贈與免稅額」,分年將財產轉贈子女。影響所及,許多上市櫃公司大股東、經理人,每到年底,就忙著申報股票贈與子女。銀行、投信也頻頻向投資人推銷以子女名義存定存或買基金的免稅理財工具。
在跨年時,如果父母親分別在12月和隔年1月各做一次贈與,因為時間相近,還可以把兩個年度的贈與一次申報,跑一趟國稅局就搞定兩個年度的免稅贈與。 如果子女是在年底或隔年初結婚,那免稅贈與金額就更「補」了。首先是「年度贈與免稅額」,一對新婚夫妻,如果雙方父母親將兩年度的贈與免稅額一次運用,不論贈與的是現金、股票或是不動產,合計兩人最多可從雙方父母處獲得1,760萬元的免稅財產。
再來,還可加上「婚嫁贈與免稅額」。婚嫁贈與免稅額目前是100萬元,父親和母親各自有贈與婚嫁子女的100萬元免稅額,合計父母兩人共可贈與婚嫁子女的免稅額是200萬元,雙方父母加起來,共有400萬元免稅額,連同前述年度贈與免稅額,合計是2,160萬元。
留意2原則 以免仍遭稅官追稅
贈與免稅額雖然很可觀,但是,在運用上,必須注意以下2項原則,以免還是會被稅官追稅:
1.贈與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按稅法規定,父母每人各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可以贈與子女,合計一個家庭每年有440萬元額度可用。家中只有一個小孩,則這個小孩可享受全部額度,如果有兩個以上小孩,則是由全部子女共享,440萬元的總額並不會因子女人數多而增加。
也就是說,如果有兩個以上小孩,父母也只能在總贈與金額內享有免稅優惠,超過部分就必須課稅。舉例來說,如果有4名子女,父母可以均分免稅額度,讓每名子女都分得110萬元,如此即可完全免稅;只要子女中有1人受贈財產超過110萬元,除非另1人減少,否則超出總額的部分即須課稅。
2.「資金流程」比「免稅證明書」更重要:父母若將股票、房地產等財產贈與子女,必須辦理過戶變更登記,但是贈與現金,只要在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度內,都不用申報。不過,大部分父母會去國稅局申請免稅證明書,主要是為了未來在子女購屋置產時,可以證明資金是來自父母歷年的免稅贈與。
可是,辦完免稅贈與子女財產後,別以為高枕無憂,如果擅自挪用子女戶頭內的錢,小心會有被課「贈與稅」的危險。尤其是送錢給未成年子女,更應該要留意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資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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