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就稅法論,資金如果已經贈送,就屬於子女的財產,如有轉回父母使用,必須詳述原因並保存完整資金流向紀錄,否則即使贈與子女時,取得免稅證明書,但只要子女戶頭內的資金又回流父母使用,日後一旦動用這些轉贈子女的資金去置產,父母仍會被課贈與稅。補稅事小,如果涉及贈與金額很大,或漏稅情節重大,國稅局還有權利加處罰款,到時候可就得不償失了。
※轉贈後又提領自用,小心被課稅!下面這個案例,可以讓所有父母獲得警惕。一對陳姓夫妻在92年至95年,每年各贈與現金100萬元給未成年兒子陳丙君,並取得免稅證明書。96年陳丙君購置不動產時仍未成年,且主張陳丙君以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並檢附92年至95年度贈與免稅證明書,但國稅局查核資金流程時卻發現,陳姓夫妻兩人每年將現金存入陳丙君帳戶後,又提出自己使用,可見陳丙君購置不動產資金並非來自父母歷年贈與的財產,最後還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父母兩人的贈與,核課贈與稅。
轉贈後又提領自用,小心被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