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婷看到媒體報導藝人驟逝的新聞,感嘆人生無常,但也因此驚覺,原來夫妻財產的分法跟她想得完全不一樣。她本以為結婚後不分彼此,但原來還分成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到底夫妻的財產依法有哪些制度?對夫妻財務會產生哪些影響?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吳士賢指出,男女雙方結婚後在生活、財產彼此結合在一起,難以區分。但若遇家庭變故,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2人婚前已擁有的財產,及在婚姻中所累積的資產,所有權到底歸屬於誰?個人或共同積欠的債務又該是由誰負責償還?
法定財產制
無以特定契約訂立
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在《民法》中有載明與規範。《民法》第1004條到第1046條,詳細規範了夫妻的財產制度。《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如果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若無特定以契約訂立,就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夫妻有以契約約定,則適用約定財產制,而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