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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半薪》確診不能上班可領「傷病給付」!請病假、特休也算在內
撰文者:陳品潔 更新時間: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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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冠疫情持續延燒,5月中旬以來每日破5萬例。因確診、配合防疫而請假在家的民眾,若薪資短少,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但對於自己或家人能否申請、要如何申請,可透過以下4步驟確認:
步驟1、哪些情況可以申請?
1.符合「住院、居家照護、集中檢疫所、加強型防疫旅館」,並且「薪資短少」。
2.居家照護期間未工作,請「病假」、「特別休假」、「加班補休」、「彈性假」、「輪休假」或「排休」等,亦屬於損失原有薪資性質,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者,在確診的5年內都可提出申請。
小提醒:若是居家辦公,未請假而有支薪者,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步驟2、可領多少給付金?
1.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2.以確診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的50%計算。
小提醒:遇國定假日或休假日,由於雇主原本就應支付薪水,不算在內。
步驟3、要準備哪些文件?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下載連結)
2.傷病診斷書正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步驟4、申請與核發流程
1.備妥步驟3文件並蓋妥印章,用掛號郵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件人亦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2. 勞工保險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申請給付所需文件,可善用以下連結:
1.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申請
2.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3.確診COVID-19勞保給付權益(含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菲律賓文、越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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