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爛理財
「拋棄繼承」只能用在債大於財?錯誤觀念!妥善運用,有望少繳遺產稅
撰文者:moneybar / 財富管家 更新時間: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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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根據內政部最新公布2022年買賣移轉棟數為31萬8,000棟,年減3萬棟、年減率高達9%,但繼承移轉棟數首度達7萬大關,創下歷史新高,顯示「繼承集中化」這幾年明顯上演中,隨著老年人口增加、死亡人數也顯著上升,每年出生人口低於15萬人,過多的不動產繼承給少數的下一代,產生「繼承集中化」現象。
另一個討論是,台北市的繼承棟數占比也上升。根據國際定義,65歲老年人口占比逾20%為超高齡社會,台北市截至2022年年底,已達20.91%,明顯達標。隨著高齡化現象,繼承移轉棟數也不斷攀升,根據內政部資料,2022年全國「移轉繼承」占比15%,創歷史新高。
進一步細看全國「移轉繼承」占比最高的台北市,則占21%、創歷史新高,其他移轉占比「買賣49%、拍賣1%、贈與13%、其他16%」,也就是說,台北市10間房屋移轉中,就有2間是透過繼承而來,而購屋比重僅占49%。
面對繼承,當然有遺產可以繼承當繼之,但如果祖輩們傳的是債務大於遺產,繼承者們也不必為此擔憂,因為《民法》上有一個「債不相傳」的實用法律——拋棄繼承。
圖片來源:moneybar
如果遺產大於債務,為何還要辦拋棄繼承?
因為拋棄繼承也是遺產繼承安排的手段,最常發生的就是隔代繼承,當第1代過世,留下了高額遺產,但第2代也過了人生中場年紀,繼承第1代遺產後,未來再傳到下一代還是要再課徵遺產稅,那麼不如直接祖傳孫就好,也就是跳過第2代、直接讓第3代繼承,這就是所謂的隔代繼承。
但是運用以拋棄方式來進行隔代繼承,規畫時要留意2件事:
1.遺產稅中的扣除額有會失格
由於遺產稅計算中,有配偶及子女扣除額,一旦配偶或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其繼承人身分就不存在,扣除額也就不得扣除,其中傷害最大的是配偶扣除額493萬元。以遺產總額2,000萬元為例,若有配偶和兒子1人,但配偶辦理拋棄繼承,想讓兒子單獨繼承遺產,則計算後結果如下:遺產總額為2,00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遺產淨額494萬元。
遺產淨額494萬元x遺產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49萬4,000元。
依上述分析,配偶拋棄繼承,則須多繳49萬4,000元遺產稅。
但如果是兒子拋棄,讓孫子來繼承呢?由於卑親屬繼承未成年,每年可以加計50萬元到成年,是不是可以多賺到扣除額?
道高一籌還是稅官技高?其實在《遺贈稅法》早就明文規定,如繼承人拋棄繼承則不能扣除;而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也就是說,假使兒子拋棄、由孫子繼承遺產,還是以兒子的扣除額50萬元計算。
2.隔代繼承應繼分誤區
由於第2代辦理拋棄繼承後,有第3代繼承,於《民法》中繼承順位仍屬於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在應繼分的計算上為「平均分配」,即3代有多少人,就一起計算平均分配遺產數額,絕不是大家想的第2代多少,第3代就多少的類「代位繼承」算法。
因此,決定拋棄繼承前,各家要點一下人頭喔。哪一家生的比較多,當第2代一拋棄繼承,就印證了「多孫多福氣」喔!
圖片來源:moneybar 最後提醒,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稅法也是讓懂稅法的人才有節稅空間,所以對於自身權利的運用,平時也是要學習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moneybar」,原文:拋棄繼承也是有妙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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