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退休去

借鏡荷蘭、德國、奧地利等七國 看看他們的長照政策怎麼做

撰文者:王竹語 更新時間:2017-11-17 瀏覽數:26,465

二、德國
德國於1994年立法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其特色有:

1. 屬強制性保險,與健保分屬2個系統,在德國各地區分別設立「長照基金」與「疾病基金」。
2. 請領資格以長期失能或身心障礙為條件,並經健保組織中的醫療服務部門的專業人員,到申請者家中依其居家及個人衛生條件、進食、活動及家事能力進行鑑定(依照顧需求程度分3級:有某種程度上的需求、非常需求、極度需求),通過鑑定後才能獲得給付。
3. 另給付非專業照顧人員(例如:被照顧者家屬、非受正規護理訓練的照顧員)現金酬勞,亦為每週從事居家照顧超過14小時的非專業照顧人員支付退休金保險的保費,並提供免費的在職繼續訓練。

但其保費徵收之分配效果呈累退模式,對高所得者較有利,對中低收入者最為不利。且高所得者可選擇不加入以規避風險分攤之責任,因此重分配機制之效果未能發揮極致。


三、法國
1.居家服務內容:
包括在宅協助、送餐服務、緊急通報、住宅改善、休閒服務、護理服務等。

2.居家服務類型:
(1)義務服務:由中央規畫且提供部分財源補助的服務,例如住宅改善。
(2)參與社會文化生活的服務:由中央出資獎勵高齡者俱樂部,進行各種老年人的活動。
(3)志願服務:由地方或其他社會福利相關團體設計提供,例如預防服務、休閒活動、生活援助、保健服務、餐飲服務等。

四、日本
以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為服務主軸,在失能老人住家車程30分鐘範圍內(約為一個中學學區),建構結合醫療、介護、住宅、預防、生活支援等各項服務一體化之照顧體系。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由指定專業人員組成團體共同營運,再分別整合介護預防、介護支援服務,並提供綜合諮詢、權利保障等業務項目。

服務內容包括家事服務、文書服務、醫療服務、休閒服務、精神支持、保健預防、復健協助、介護服務。其中介護服務,是由介護保險制度結合在宅服務與機構服務雙軌進行的,以居家訪視照顧、護理、復健、福祉用品出租、失智老人社區或機構日常生活照顧、購買福祉用具補助,以及居家生活環境改造津貼為具體項目。

但缺點為專業照護人力分佈在城市與鄉間、離島地區間之差異頗大。且照護提供發展不均,過度偏重機構式照護。再者,照護給付排除現金給付方式,在既有專業照護人力不足下,有必要以現金方式支付家庭照護之提供,以補專業照護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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