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保險竟然可以「這樣」填!保障家人又可避免贈與稅,專家:5大時點務必確認
撰文者:彭彩蓮 更新時間: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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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給付,是否要繳稅?
保險給付原則免納所得稅:
1.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其身故保險金免納所得稅。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給付,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台幣3,740萬元以下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部分需計入。
白話翻譯來說,受益人與要保人相同,身故保險金免稅。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3,74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3,740萬元部分,需計入基本所得額。
保險給付原則免納遺產稅:
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免納遺產稅。若符合實質課稅的8大態樣,國稅局可能會將人壽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
1.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
2.保險法規定: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為避免人壽保險給付免計入遺產總額的特性遭到濫用,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若遇到高齡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短期投保、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及保費大於或等於保險給付等8大態樣,國稅局可能會將人壽保險金列入遺產課稅。
白話翻譯來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原則上免納遺產稅。若符合8種特殊情況(如:高齡或重病投保等等),國稅局可能課稅。軍公教保險金、互助金等...,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
保險給付需留意贈與稅:
保險單安排要、被、受不同人,當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給付是要課贈與稅。因爲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等同是要保人透過保險給付把錢贈與給受益人,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的贈與行為。
這筆身故保險金,應計入贈與總額申報,若合計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必須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將連補帶罰。
白話翻譯來說,若要、被、受3人不同,身故保險金需課贈與稅。超過年度免稅額244萬元,需於30日內申報。未申報者,經查將補稅並受罰。
拋棄繼承,還可以領到身故保險金嗎?
指定受益人:
若保單中有明確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將直接給付予受益人。受益人辦理拋棄繼承,仍保有保險給付之受益權。
未指定受益人:
若保單中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已不存在,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辦理拋棄繼承的人,當然就不能領取保險金。
結論》受益人確認好、傳承沒煩惱
如果您的保單是多年前所規畫的,早已不復記憶,當時所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是誰?沒關係,趁年底前,把您的壽險顧問約起來,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將受益人確認好,留愛、傳承就沒煩惱。
本文獲「理財好聲音」授權轉載,原文:填寫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眉角,可以填多人、避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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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CFP®國際認證高級 理財規畫顧問、高齡金融規畫顧問師。
專長:保險、退休、信託、 傳承、稅務。
獎項:2022年FPAT理財規畫書競賽最佳人氣獎、2023年FPAT理財規畫書競賽評審。
經歷:壽險公司從業30年。
MAIL:彭彩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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