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跟著企業揪眾投保,活用團險保障

關鍵5問 上班族省很大!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時間:2011-12-01 瀏覽數:59,225

Q4:在公司任職期間生病治療卻忘了申請理賠,離職後還可以申請嗎?

A:發生理賠情況2年內提出申請,照樣賠!
根據《保險法》規定,一般個人保險發生理賠事故時,被保險人必須在2年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陳晉裕說,團險也一樣,如果在2年內發生符合團險理賠的項目,即便已離職,仍能向當初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舉例,團險一年一約,假設一家企業團險投保時間為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甲君在2011年2月到這家企業任職,5月意外受傷腳骨折,未申請團險理賠,他又於當年10月離職,人資並已向保險公司申請團險退保。但因甲君受傷時仍有團險身分,所以有2年的理賠有效時間,因此在2013年5月之前,只要他出示當時原公司的在職證明與醫療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都會予以理賠。

Q5:團險這麼好,如果離職還能不能保留?

A:若有「團險更約權」,離職後,團險可以換成個人險!
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企業團險講師景肇梅指出,一般團險是「在職才有,離職就退保。」但若團險條款中有「團險更約權」這一項,就算離職,也能把團險帶著走。「團險更約權」指被保險人參加團體保險滿6個月後,若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時,須在30天內行使之權利。被保險人可在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的條件下,拿原投保單位的離識證明、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更約申請書,向原本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申請更換為個人險,保險公司不能拒保。

景肇梅提醒,行使更約權前須小心3大限制:一、僅限更換同類型保險;二、保額不能超過原有保額;三、保費以更約時的年齡為計算基礎。此外,若更約之前被保險人已罹患疾病,有些保險公司有權不予理賠,建議被保險人行使前先問清楚。

通常團險保單條款上會載明,本團險內容是否提供更約權,若保障不足但預算有限,可以行使更約權,以小錢買到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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