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小常識

Q92:轉貸到別家銀行,為什麼要付違約金?/Q93:我的房貸利率調升了,我怎麼都不知道?/Q94:為什麼我的房貸一定要綁產險,投保別家的產險不行嗎?/Q95:銀行的房貸合約條款,能不能要求修改?/Q96:簽本票做房貸的擔保,有什麼要注意的?

跳脫銀行9大房貸陷阱

整理者:編輯部 更新時間:2013-01-23 瀏覽數: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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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中最沉重的負債通常就是房貸,動輒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但是辦房貸過程繁複,契約書條款又「落落長」,民眾若沒有花時間仔細閱讀、了解各項權利義務,一不小心就會誤蹈銀行的陷阱。因此,辦房貸前,一定要懂得避開以下9大陷阱,這樣房貸才會辦得「無後顧之憂」。

陷阱1》提前清償,以原核貸金額計算違約金


和女友相戀10年的Eric在新竹科學園區上班,在新竹縣竹北市買了新居,他向經常往來的銀行申辦房貸,繳款3個月之後,發現其他銀行利率較低,因此想要轉貸。未料原貸款銀行宣稱契約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只要提前清償或轉貸,都必須支付違約金, 而且要以原核貸的金額計算。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前召集人、現任地政士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Eric所遭遇的問題,是許多房貸族都會碰到的情形, 消費者在辦理房貸後,若突然有一筆資金可以提前還款,或是發現他家銀行利率較低而想轉貸,只要在綁約期限內,銀行普遍都會收取提前清償的違約金。各銀行的違約規定不盡相同,目前綁約年限多為2~3年, 第1年的違約金比率,通常是未償還本金的1%,第2、3年遞減。假設綁約3年,貸款1,000萬元,已經還了300萬元,1年內要轉貸,貸款人必須付違約金7萬元(700萬元×1%)。

但是,有些銀行的計算基準不是「未償還本金」,而是「原核貸金額」,此時違約金就是10萬元;因此可跟銀行爭取「未償還本金」為計算基礎,比較有利。

破解招數:選擇房貸產品時,注意是否禁止提前清償,在簽約時注意有無相關條文,如果房貸說明提前清償不違約,但是合約條文卻有其他規定,必須跟業務員談到最有利條件再簽約。

陷阱2》利率變更,收到繳款單後才會知道

由於利率變動會影響每月的房貸繳款金額,因此銀行在新利率生效前,必須以妥善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王進祥指出,根據《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利率調整的通知方式為:「乙方除應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須另佐以雙方約定之方式告知(上述約定告知方式得以電話通知、書面通知、電子郵件、存摺登錄、繳息收據列印、自動櫃員機螢幕顯示或報紙公告等),如未為約定者,則以書面通知為之。」

但消基會檢視銀行提供的契約書時發現,有些銀行除了在營業場所公告外,僅以報紙公告,顯然不夠周全,消費者如果自己沒有發現,通常都是收到繳款單後才會驚覺利息增加了。

簽約時要求明訂「利率變動」的通知方式,採用能通知到個人的方式最好,比如電話、電子郵件、掛號書面通知等,不要同意對方使用報紙公告。如果條約中沒有約定,直到收到帳單才知道利率調整,可依上述法令向銀行抗議,並要求改用書面通知。

陷阱3》擔保本票被銀行自行填入最高利率

消費者向銀行貸款時,會被要求以債務人身分開具本票作為債務擔保。債務人一旦在本票上簽了字,債權人不需要經由法律的訴訟,就可以直接持本票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因此王進祥提醒,若銀行在契約內放入恐怖的約定,消費者就可能得背負不確定利率的債務。

舉例來說,有銀行的契約書寫著:「如立約人與貴行多筆借款往來之利率有不同或變動者,貴行得自行在擔保本票上填載立約人與貴行約定之最高利率。」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已經簽下本票作為債務擔保,無論在該行有幾筆借款、各筆間的利率是否有不同,都會被填上最高利率。

破解招數:開立本票前,先確定合約的相關條款,不能讓銀行有權「自行填載」本票利率。如有這樣的條文,應修改成「利率從雙方之協議」。

1.多比較,勿輕易簽約
2.要求銀行提供契約審閱期
3.有任何問題都應提出
4.要求銀行提供每一期的繳款金額明細
5.訂定還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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