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爛理財

沒有婚姻保障 交往時財務糾紛怎麼辦?

撰文者:詹宛霓 更新時間:2014-09-26 瀏覽數:37,357

不建議另外訂契約
買房最好仍是登記為共同持有

高宏銘律師建議,男女雙方在交往時如果有機會一起買房子,最好還是登記成共同持有,主張權利一人一半。因為共有財產很難處分,就算分手了,只要對方想變賣或處理這間不動產,還是要先跟你談過才行,否則房仲業者也不便處理。


另外,蘇家宏律師提醒,如果情侶一起買房子的時候,一直都是以男方的名義登記,且沒有另外訂定契約規定產權的分配。但中間女方是有幫忙繳房貸的,這樣分手後如果男方把房子賣掉,法院可能只會裁定男方返還女方當初繳交的價金(之前所繳的房貸)。

Q7我和前男友同居了1年,一起買過電視、餐桌等。分手後,他竟然主張那台46吋電視是他的,但那部分的款項明明就是我付的,應該算是我的吧?

A碰上這種案件時,法院的判決是根據「你怎麼證明物品是你的」。一般來說,現在法院判決的方式大概是誰刷卡,那個東西就是誰的。因此,蔡惠子律師提醒,情侶在購買物品的時候,盡量用刷卡的方式,這樣即便刷卡單據遺失,在信用卡帳單上也會留有相關紀錄。

Q8交往時,我答應幫我男友投資基金,每月2萬元,但他後來移情別戀,我只好搬離我們住的地方,並把他當初給我投資的錢作為補償,他也沒有說不。結果過了一年,前男友在現任女友的慫恿下,竟然向我追討這筆100萬元,我可以主張這筆錢是我的嗎?

A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主張這筆錢是妳的,就得說這是當時交往期間男方贈與的生活費用,如此對方就無法追討回去。但是,如果男方留有委託予妳投資的相關憑證,例如:簡訊、LINE、email等等,裡面明確寫說每個月的2萬元是要請妳幫我投資,對方就可以告妳侵占,拿回這筆錢。

Q9如果婚前有共同的理財目標,想要一起存錢,我應該注意什麼?

A情侶之間如果有共同目標,想要一起存錢,可以設定一個共同帳戶。這個共同帳戶可以在其中一方的名義下,但為了避免到時候錢被某一方全數拿走,可以另外訂定契約,約定這個帳戶的錢是共有的錢,如果分手的話裡面的錢應該要一人一半,這樣即使分手後,其中一方去把所有錢都提走,另一方也可以告他侵占。

最後,高宏銘律師還是提醒正在交往的情侶,在交往期間要注意4件事:1.避免贈送另一半高額財物;2.避免一起買不動產,如果要一起買,產權一定要先分清楚;3.不要為對方作保;4.不要幫對方還錢,如果真有這類情形,一定要寫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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