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癌症自費藥物多 傳統型保單不夠賠怎麼辦?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時間:2016-08-10 瀏覽數:1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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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已長年位居國人10大死因之首,罹患癌症後的醫療費用,同樣也不可小覷。根據衛福部健保署統計,癌症的醫療費逐年提高,2015年達到815億元,對於癌症患者來說負擔愈來愈重。因此,如果能夠事前透過購買相關的保險,藉此轉嫁風險,便是有效降低經濟壓力的方式。


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徐采蘩指出,這幾年因為標靶治療藥物、新技術、新療程的發展,使得癌症花費日益龐大。加上癌症常常是突如其來,大筆的醫療費用往往讓人一時無法招架。在這種情況之下,相較於傳統持續給付型的癌症險,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的好處就能體現出來。

所謂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只要符合保單的癌症定義,就可以用診斷書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由於是一次型,因此理賠之後,契約通常就會終止。而這一筆保險金,就能夠在罹癌初期,支應所有醫療費用,以及彌補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徐采蘩建議,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至少要準備100萬元,或是可以用本身的年收入作為衡量標準,預留1~2倍的年收入為佳。

需留意保單是否可「保證續保」
挑選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時,徐采蘩提醒有幾個重點要留意。首先,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通常為定期險,要留意保單本身是不是「保證續保」。產險公司的一次型癌症險多不保證續保,保費也相對壽險公司便宜,但就得承擔來年可能被拒保的風險。

一次給付型癌症險保單條款內,承保的範圍需要特別留意,有些保單會有「除外責任」,也就是某些情況下並不理賠。例如「原位癌」,簡單來說是第0期癌症,由於90﹪的機率能被治癒,因此某些保單中原位癌並不在理賠範圍內。而癌症也時常引起併發症,所以也要留意該保單的理賠條件是否有包含併發症。

另外,如果是因為罹患原位癌,而領到初次罹癌保險金後,要仔細看條款中在未來再次罹患原位癌以外的癌症時,會如何給付。有些保單會扣除當初的初次保險金,有些則同樣給付全額。而目前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部分商品也會含有癌症住院日額的給付,購買前務必了解理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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