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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注意! 5大項目不能列舉扣除

撰文者:劉姵呈 更新時間:2018-05-10 瀏覽數:1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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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5月報稅的季節!台灣人每人平均擁有超過2張保單,每年辛苦繳保費,到了5月報稅的時候,不少人會趁此時整理手邊的保單,利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來達到節稅!不過公勝保經戰略長李正偉提醒,利用保費節稅要特別留意有5大項目不能列舉綜合所得稅法扣除:

注意1》產險保費不能列舉
每年所繳交的保費「大多」都可以列入列舉扣除額從所得中扣除,最常見的包含各種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與年金保險等,以及因為職業類別不同而加保的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或是待業期間繳的國民年金保費,也都可以列舉。


但李正偉提醒,最容易被忽略的像是旅行平安險、自費投保的團險、學生平安保險等,其實也都是可以列入每年的保費列舉扣除額,要記得把繳費單據留下來。不過,也有一些保費是不能列舉的,像是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則不能被列入可扣除額。

注意2》非直系親屬不能列舉
在報稅時,如果是家人的保費,只要是同一個申報戶,配偶、子女與申報受扶養直系父母的保費也可以列入扣除額。如果是幫其他非直系的親屬買保險,如兄弟姊妹、侄子輩,皆無法列舉節稅。

要點3》子女成年且可自行報稅就不能列舉
即使是自己的子女,雖然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為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不能列舉扣除。因此這時建議將要保人更改為子女時,如此一來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子女可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要點4》「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如果想要幫年邁的父母繳保費,但要注意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否則將無法列舉父母的保費作扣除。

要點5》境外保單不能列舉
許多人喜歡到海外去買保單,保費便宜,或是報酬率比較高,例如有些人會到香港買紅利保單,這些都屬於「境外保單」,不在可列舉扣除額的範圍之內。



最後,公勝保經戰略長李正偉也提醒,今年的稅制也有新改變,例如所得稅改取消45%課稅級距,最高課稅級距降至40%,以及其他免稅額、扣除額的調整,這是屬於2018年度所得、2019年5月申報才適用,千萬不要混淆而誤報,或是建議透過網路申報管道,系統會自動帶出資料並試算,可以避免這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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