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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金上路!只要符合條件,不是低收入戶也能辦!
撰文者:林竹 更新時間: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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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難過!新的一年揮別過去固然讓人開心,但過年用到的錢不少,若手頭真的吃緊,或是突遇緊急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無法正常運作,又該怎麼辦?別擔心,其實現在縣市政府都有推出「急難救助」與「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供一時遇到急難的民眾,及時的救助。
急難救助包含喪葬、醫療、生活3大救助
全台各縣市均有提供「急難救助」,只要設籍並居住於該縣市,符合下列情況,在事實發生3個月內,都可攜帶申請表與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向戶籍區公所提出申請: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3.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5.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6.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7.其他遭遇重大變故。
補助內容包含「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3萬元、一般市民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醫療救助」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萬元。
急難救助幫助的對象包含所有家庭成員,不只是工作者,但同一事故僅可申請一次,且不包含意外事故致死。
急難紓困:最快24小時內可領到5,000元關懷金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過去叫做「馬上關懷」專案,2019年改為「急難紓困」,主要是當家庭中工作者突發意外與失業時、生活陷入困境時,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之一,可立刻向居住區公所申請: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6.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只要遇到急難的民眾本人或親人,甚至是鄰里、村里長、學校等單位,準備申請書或通報表,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申請或通報,24小時內會有專人前來實地訪察,若符合規定,會發放關懷金1萬元~3萬元,若被認同是急迫個案,訪視時甚至會直接發放5,000元,且在24小時內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和急難救助一樣,主要以最近3個月內發生事故為主,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若經救助生活仍陷於困境,經當地機關訪視評估,認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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