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小常識

住「宿舍」也能申請租金補貼!大學生卻因2件事卡關「看得到吃不到」

撰文者:中央社 更新時間:2023-07-20 瀏覽數:12,55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內政部營建署7月推出租金補貼2.0方案,給予大學生租金補貼,但多位立委日前表示,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造成不符規定而領不到。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會跟營建署及大學往這個方向努力。

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日前與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舉行記者會,他們表示,政府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可以申請。不過,若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會不符合「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吳思瑤利用質詢時向潘文忠請命。潘文忠坦承現行申請條件上未注意到此事,他允諾會跟營建署及大學共同往這個方向努力。

吳思瑤指出,教育部應與各大學協調,現在只有入住同意書,要求教育部在2個月內與營建署協調,提供一致性租賃契約。潘文忠答詢時說,會進一步跟營建署及大學溝通。

不光是校內住宿,吳思瑤進一步提及校外租屋,她表示,校外租屋申請補貼更困難,她在網路上查詢發現,學生若要求房東提供租賃契約,有的會被房東趕走,有的轉嫁到租金,她初步統計有高達7成學生最後選擇放棄。教育部應協助各大學設立窗口,協助學生順利跟房東拿到租賃契約,並要求教育部在2個月內建立協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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