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小常識

戶籍分散登記 少繳地價稅

撰文者:黃玉珍 更新時間:2009-08-28 瀏覽數:7,953

9月22日很重要!因為這一天決定你家每年要繳的地價稅,可否適用優惠稅率。

地價稅繳納期限是每年的11月1日至30日,如果你的房子出租做商業使用,地價稅適用一般稅率,為千分之10以上,土地面積愈大,適用累進稅率愈高。但只要土地屬於自用,稅率就只有千分之2,稅額來回最少差5倍。

如果你今年剛買房子、或是土地使用有變更,一定要記得,必須在9月22日前,辦妥符合自用住宅使用的戶籍登記,如此,地價稅才可以適用最低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擁有多間房子要仔細精算

哪些人符合自用住宅的申請資格?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子女(年滿20歲)或父母等直系親屬,只要這些人的戶籍設在房子內,地價稅就可以適用最低稅率。

很多人在購屋第一年,忘了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沒關係,只要在買賣房子申辦土地增值稅或房屋契稅時,有填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單,即使事後忘了去辦戶籍登記,只要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使用要件,仍可提出申請,當期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有些人如果同時有兩間、或是更多房子,還是有辦法可以降低地價稅。節稅方法就是善用家中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直系親屬,把他們的戶籍分散到不同的房子,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繳地價稅了。可能的情況大概分為以下2種:

1.如果老陳在台北市、屏東、高雄各有一間房子,分別由夫妻兩人(夫妻、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只能同設一戶籍)、父母、以及讀大學年滿21歲的兒子居住,只要把夫妻、父母、兒子的戶籍分別遷入這3間房子,所有房子就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假如老陳在台中又多買一間房子,而且已經沒有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親屬可以遷入戶籍,這時就應按4間房子的地價稅去衡量,把戶籍遷入地價稅最高的三間房子、適用最低稅率,留地價稅最低的那一間適用較高的一般稅率,如此最能達到省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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