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二三事

租屋糾紛創新高,平均每天發生7件

租屋4階段自保術 輕鬆擊退惡房東

撰文者:林帝佑 更新時間:2016-09-01 瀏覽數: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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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極受爭議的房東張淑晶,與租客糾紛不斷,更遭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今年6月再以假名在新北市訛詐房客,租屋族,尤其學生與社會新鮮人莫不擔心遇到惡房東。到底該如何防範?

即便政府已著手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詳見表1),但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2014年以來,租屋糾紛數量暴增,2015年更創下近3年新高,達2,561件,平均每天發生7件以上的糾紛(詳見圖1)。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每年發生租屋糾紛的高峰期有3波,包含12月∼1月過年前、5月報稅時期、7∼8月學生暑假換屋期,在每個高峰期的當月,光崔媽媽基金會接觸的糾紛個案就超過200件,而2016年僅統計至6月已達1,124件,預估今年糾紛數量仍將居高不下。

專營租屋管理的幸福久久窩營運長陳奕勳建議,可從2面向做預防,一是與房東多面對面溝通與觀察,二是增加對租賃相關的知識與法律權益。由於「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明年元旦才正式生效,尚有3個多月空窗期,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建議可要求用新規定簽定租約,如房東不願配合,房客可多看幾間屋,選擇優質房東。為避開惡房東,安心租屋,《Smart智富》月刊特邀蔡志雄、陳奕勳及曹筱筠3位專家,依循以下租屋4大階段,亦即找屋、簽約、入住及退租,分別提供權益保障的注意要點:

找屋》不給看屋就不租、定金務必開立收據
要點1》留存招租廣告
即將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因此,不管從何種管道看出租物件,最好都把招租廣告上刊登的附加物品、能否養寵物等資訊留存,當要承租簽約時,若發現與招租廣告不同,可向房東要求補上。

要點2》不給看屋就不租
為避免房屋照片跟實際狀況不符,需堅持「不給看、就不租」!探究惡房東的手法之一,就是利用漂亮的照片吸引房客,但不給看屋,等到房客押金、租金都支付後,才發現租屋處木板隔間發霉、家具破爛等狀況。蔡志雄提醒,若房東要求先付定金或簽約,才能閱讀合約或看屋,絕對不能同意。

要點3》挑雨天看屋
由於每個物件都有主客觀上的缺點,房東不會也不可能說明清楚,只有親自看屋才能判斷,而看屋的時段,除了白天、晚上都應到現場看屋,最好其中一個時段能挑在雨天去,這樣就掌握物件本身的屋況,及鄰居、周邊環境的好壞。

要點4》看屋時拍照存證
曾有案例是「看A室、簽約B室」,但房客卻在簽約後才發現,若要走法律途徑,無法舉證恐怕難以補救。因此看屋時最好拍照記錄,特別是門牌或房間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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