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裕在公司服務5年後,突然碰上部門縮編,希望員工填寫自願離職申請書,並承諾員工, 如果填寫自願離職申請書,就可以領到1個月的年終獎金再離職,這樣小裕應該填寫嗎?
不應該。若小裕是採勞退新制的員工,工作5年可領到2.5個月的資遣費,但公司卻只願意發1個月,等於被公司賺走1.5個月的資遣費。且如果簽了自願離職申請書,小裕之後找工作期間就無法申請6個月的失業給付,豈不是虧大了。
一般來說,員工離開公司可以大致分成以下3種情形:1.被雇主開除:譬如因為洩漏公司機密或是對雇主實施暴行而被開除,這種情況雇主不須付員工資遣費。2.被雇主資遣:雇主因縮編、裁員等原因需要員工離職,雇主依法須付資遣費。3.員工自提離職:員工因個人因素離職,雇主不需付給員工資遣費(詳見表1)。
像小裕這樣的情況,就是碰到部門縮編而被資遣。如果小裕真的簽了自願離職申請書,對他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一方面,小裕在公司服務的時間很長,他應領到的資遣費要比雇主承諾他(簽下自願離職申請書)的1個月年終還來得高,簡單來說小裕會因此而少領。
另一方面,簽下自願離職申請書代表是「自願離職」,這樣就不能請領勞保局提供的6個月失業給付了。因為在失業給付的領取規則中有表明,須屬於「非自願離職」才可以申請。
由此可知,離職的「眉角」可說是數不勝數,想知道被資遣時有哪些權益該注意?資遣費怎麼算?如果有簽約卻提早離職會不會被罰違約金?以下將循序介紹各種離職時須意的勞工權益,讓被雇主拗:
雇主若無提前告知資遣,需支付員工「預告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