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60歲的詹先生,符合規定辦妥退休,並領取了勞保老年給付以及新制的勞工退休金,休息幾個月後,詹先生仍想回到職場,但又擔心工作發生事故怎麼辦?請問他還可以參加勞保嗎?另外,勞退會再提繳嗎?
若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重回職場也不能再參加勞保,但可以申請加入職業災害保險以補足保障;另勞退新制則應繼續提繳。
科技日益發達,人類的平均壽命提高、再加上少子化影響,台灣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2016年1月公布的人口結構分析,65歲以上的人口從2005年占比為9.74%,迄2015年年底,已經達到12.51%,經建會預估2026年台灣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
也因上述原因,許多老年人退休後擔心生活費不足、生活無趣,只要身體許可,不少退休族仍會選擇重回職場,此時勞保、勞退要如何處理呢?
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如果退休族符合條件,並已經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不論是月領或是一次性給付,日後若重回職場,都不得再參加勞保。
不過「新制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跟「勞保老年給付」本是不一樣的兩種制度,如果退休族重回職場,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受雇勞工,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並無年齡上的限制,雇主仍應為該員工從到職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至離職日。
勞退雖分成「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者,應請領月退休金」和「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2種狀況,不過勞退新制上路僅約10年,目前符合請領資格者,絕大多數都是適用一次性請領的方案。
在退休請領勞退後,若又繼續工作提繳,勞保局表示,只要距離第1次申請後超過1年,就可申請第2次給付(詳見圖1),之後只要與前次間隔滿1年就能再次申請,或也可選擇等到「二次退休」時再一次性申請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