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配偶一同離境,應在離境前,結算申報當年度的所得申報納稅,其中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則按照在境內居住的時間比率認列(如6月離境,則認列全額的1/2)。
報稅地雷
1 重複申報扶養相同親屬
國稅局指出,最常發生這種情況的是,兄弟姊妹事先沒有協商好,結果同時申報扶養父母。基本上,以所得淨額最高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申報,是比較划得來的分配方式。如果父母親由多名子女列報扶養,比較晚申報的人,便有可能因為無法扣除該項免稅額而遭到補稅,除非能提出同住一戶或匯款等證明。
若兄弟姊妹中有滿20歲而仍在學者,要看是不是由父母申報扶養扣除教育特別扣除額比較划得來。
2 浮報受扶養親屬
許多納稅人為了增列免稅額,而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如叔伯、甥姪等),卻不能檢附一起同居、且確實受納稅人扶養的相關證明文件。一般來講,如果申報扶養人數一口氣就報8個、10個,稅官自然會起疑心。
3 列報年滿20歲沒工作、也沒在學、服役或在補習班補習的子女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限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在學、身心殘障或沒有謀生能力者。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子女沒有收入所得,或沒有工作就是沒有謀生能力,而列報扶養,這是錯誤的。原則上,子女滿20歲若不是在有正式學籍的學校就讀,就不能列報為扶養親屬。
反之,納稅義務人的子女若未滿20歲,但有所得,還是不能單獨辦理申報,按規定仍然是納稅義務人的扶養親屬,子女的各類所得,與納稅人合併申報課稅,但未滿20歲子女已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