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屋前違建遭拆除,買方可獲得補償
由於違建不是合法建築,因此內政部版的契約書範本,是將違建內容放在附件的「建物現況確認書」;但也有仲介業者直接將違建相關條文,移到契約書內容裡。原因是法律實務上,違建仍可做為買賣標的;常見的一樓或頂樓加蓋,也都具有買賣價值,當價值減少,買方有權獲得補償。林以德舉例,成交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如果總價內含有價值100萬元的頂樓加蓋,一旦交屋前遭到查報拆除,因為買賣標的的價值減少,買方可少付100萬元;交屋後的拆除風險,則由買方承擔。
5.注意停車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要確保房子有車位,可查看契約內是否有寫明「含停車位」,更重要的是必須註明車位「樓層」、「車位編號」,同時查看管委會的分管協議,避免被蓄意欺瞞的賣方或仲介業務員誤導。
林以德表示,契約的車位內容若標示不清,很容易造成糾紛,常見情況有2種:
情況1》有停車位持分,卻沒有停車使用權
大多數車位是屬於法定停車位,登記在共用面積內;買方在查看建物權狀或謄本時,如果發現車位面積僅有2、3坪,鐵定不合理。正常的機械車位,持分約有5坪以上,平面車位則約7坪至9坪左右,這2、3坪可能只是停車場車道的公共面積分配,並不代表你有車位可以使用。
情況2》有停車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契約上沒有停車位,賣方卻告訴你「現有車位」?這是因為有些社區大樓會將獎勵停車位(或是劃出車位的法定空地),提供給住戶輪流抽籤使用;賣方原本可能有抽到車位,但輪到下一位屋主時,不保證一定能抽到籤,簽約前可要搞清楚。
6.房屋瑕疵也要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