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只有等預售屋蓋好、搬進去後,才清楚管委能否將社區管理好?
A:不!當預售屋賣出5成時,建商就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並成立管委會。所以從這個階段開始,你最好就要參與,才能在未來社區落成、點交公共設施時,透過集結住戶力量的正式組織和建商打交道。
Q3:怎麼樣的管委會組織和度, 才叫健全?
A:可觀察管委會是否做到以下6件事:
1.主委任期有限制,委員職務須輪替。
2.主委、財委、監委三權分立須明確。
3.社區重大決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執行。
4.社區規約有選舉權也須有罷免權來制衡。
5.社區基金動支流程需控管嚴格,帳目透明並定期公布。
6.社區管理費繳交由銀行、超商等代收,避免人為收取的弊端。
Q4:有鄰居用「不常來住」等理由拒繳管理費, 該怎麼辦?
A:對這樣的鄰居,可告知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負有繳納管理費的義務,如果住戶拒不繳納管理費,管委會得於住戶欠繳逾2期或達相當金額時,以書面訂定相當期限催告住戶繳納,如其仍拒不繳納者,管委會可以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若再拒繳,區權人會議也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驅離甚至拍賣其所有權。
Q5:是不是社區只要訂好規約,管委會就能管得好?
A:不是。管委會如果要管得好,除了要制定周延的規約,還必須懂得效力高於公寓大廈規約的法令,才能在有住戶違反規約時,善用這些法令來維護和保障整體社區的利益。
Q6:社區事情多又雜,怎麼挑選好的物業管理或保全來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