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這鄰居還是不改,管委會則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如果該住戶本身就是屋主,管委會也可訴請法院,要求他出讓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在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如果還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委會得聲請法院拍賣。
不過,訴諸法律,既花錢花時間,還會傷到感情,所以對於有住戶發生像是拒繳管理費,或是在樓梯間放鞋櫃、加蓋鐵窗等違反規約時,管委會最好先做善意溝通後,如果住戶還是不願遵守,才用此最後手段解決。
Q9:除了靠管委會成員,還有哪些人力和方法能協助社區將活動辦好?
A:有3種可以動員:
1.找出社區裡的熱心住戶:尤其是婆婆媽媽們,在社區時間最長、親和力夠,透過他們串門子的專長,可以帶動家人及其他住戶參與。
2.社區裡或附近的社團:例如插花班、肚皮舞社……等,可以邀請他們來擔任社區活動的表演或舉辦作品成果發表會,讓住戶能夠從興趣、活動中認識彼此,快速拉近距離,也可以邀請社團老師到社區開課,譬如瑜伽、太極拳……等課程,頗受歡迎。
3.結合社區外的資源:例如里辦公室、鄰近的學校等,或是辦講座、免費健診等,不但活動更加豐富和多元化,也能增進和擴大鄰里的互動關係。
Q10:若社區沒什麼經費和資源,還有辦法打造好宅嗎?
A:有的。想要讓你家增值,你還可以善加爭取以下的外部資源:
1.找里長:監視器、清潔、消毒、社區治安-安全生活守護網等費用補助。
2.區公所:免費衛生及健康檢查。
3.環保局:綠化植栽、節能減碳補助。
4.縣市政府:老屋拉皮補助、更新補助、優良公寓大廈評鑑、優良公寓標章。
5.中央政府:推動健康社區的「六星計畫」、文建會的「社區總體營造獎助」。
6.公營事業:台電節能減碳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