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只買上下500點合約
只做往上或往下大約500點的合約,不需要刻意去找什麼壓力、支撐點。假設目前指數價位是8,700點,就賣出9,200點以上合約的買權,或賣出8,200點以下合約的賣權。
因為做價位太近的合約,例如多出200點合約,雖然可以收取的權利金較高,但你可能必須隨時看盤,若指數真的漲破7,900點,你不但收不到權利金,保證金還會損失。
4.權利金逾20點就能進場
只要權利金在20點以上就有進場的價值,換算基本報酬率就有5%~6%。等到你所賣出的選擇權價格逐漸因時間價值流失而變小,或是因為漲、跌波動造成價格下跌,你就可以平倉收割出場。
或者也可以等到結算日,當價格歸零的時候,你賣出時所取得的權利金就可以全部入袋。
統計證明賣方才是常勝的莊家
選對邊就能長期穩定獲利
朱浩民說,這個方法很簡單,不必去了解複雜的「跨式組合」、「勒式組合」等術語,只要了解選擇權的基本4個象限,也就是買多、買空、賣多、賣空,做單一選擇權操作即可;最重要的精髓就是:只當莊家,也就是只做收取權利金的「賣方」,而非當賭徒的買方。
▲簡易4象限,輕鬆交易選擇權
為什麼要作莊家、也就是賣方?朱浩民分析理由有以下3點:
1.過去學術研究發現,有3/4的散戶習慣當買方,任何商品只要需求大於供給,價格就容易傾斜。
2.散戶通常會有不理性的加價行為,所以買方的權利金價格往往會偏高,有利於賣方。
3.做買方雖然只須付權利金,不似賣方須準備保證金,但10次通常會輸個7、8次,如果全部的權利金都賠掉的話,報酬率是-100%。但做朱浩民發明出的深度價外賣方策略,100次有99次賺錢,即使報酬率不像做買方賭對方向時可以有數倍報酬,但這是求穩、求高勝率的穩當獲利手段,就像經營賭場,可能偶爾有一兩天賠錢,但長期來說,一定會穩穩地賺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