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標榜繳款輕鬆,建案又設計得美輪美奐,因此成為不少購屋族的首選,但是許多購屋者常抱怨,在購買時所簽訂的合約,事後卻常因合約一些模糊不清的地帶,與建商發生嚴重爭執,甚至權益受損時求助無門,究竟在決定購買預售屋,簽下合約之前,應該注意哪些事?請跟著我們的介紹,仔細看個清楚。
條款篇》必看10大重點,捍衛權益
首先第一件事,要搞懂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共有75條條款,一般人常常隨意帶過,或者有看沒有懂,究竟門道在哪裡?
《Smart智富》密技特別專訪《黑心建商的告白》作者Sway,針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所有條文,整理出以下10個必看重點,如果計畫要買預售屋,建議你可逐項檢視建商提供給你的契約書,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果發現建商的契約書內沒有以下的相關條款,或是玩文字遊戲、將條款修改成對建商比較有利,務必堅持讓建商加註或修改,才能捍衛權益。
1.合約審閱期 擁有5天時間,仔細讀完才簽約
消費者擁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而合約審閱期條款是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第1條,但在建商的契約版本中,通常不見得能夠找到。如果消費者找不到這個條款,可以請建商加註在契約書首頁。
另外,如果消費者在銷售案場想先看契約書,有些建商會要求先付訂金才可以,但這其實是違法的!可向行政院消保會檢舉(申訴專線:1950),不過如果沒太多時間跟建商耗,想當天就看到契約書,而建商只要求小額訂金,則可以先付,等拿到契約書,看完後再退訂。
Sway小叮嚀:不管銷售案場多熱絡,銷售小姐告訴你今天又成交了幾戶、只剩下幾戶、請趕快下決定⋯⋯千萬別衝動!為了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記得,不論你有多心動,買預售屋絕不能當場簽約!因為簽約代表你完全接受契約書內容,未來即使以「當初沒有給我5天審閱期」為由反悔興訟,也可能因難以舉證,無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