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挖東牆補西牆,成功取信於人。起初楊娉婷將騙來的錢,用來還自己的債務;接下來,為了讓人相信投資案真正在進行,又將新騙來的錢,匯回給其他受害人當作股票獲利,每天就這樣把錢從左手搬到右手,成功取信於人。一直到洞愈補愈大,終有補不了的一天,最後的結局是,楊娉婷遭判刑12年,丈夫跟她辦了離婚,遠走海外。
知曉被騙後,張彼得當時也是充滿怨懟之情,但事隔數年後,張彼得重新談起這件事,反而一派輕鬆,他笑說,「法官問受害人有沒有意見時,我說,如果有還我任何錢,請捐給公益團體,這都可以寫在判決書裡面。」他告訴自己,不要抱任何希望,只有甘心認賠,才能放過自己,並進一步找到犯錯原因。
會掉進陷阱,張彼得說自己是被貪念蒙蔽了理智,明明知道「投資的風險來自於你不知道自己在投資什麼?」,卻仍然抵擋不住人情攻勢,以及想短期賺到高報酬的貪欲,一頭栽進去。
另外,他認為自己犯的最大錯誤是「賠了超過應賠的數字」,即使認識20年,但以他們的交情,頂多只能被騙1,000萬元,而且只應該被騙1次,但他卻被騙了4次,明顯忽略了風險控管的環節。
看似愈好賺的,愈穩賺的,往往也愈危險,因此掏錢之前,更要謹慎評估是不是真正了解這個產品,才能賺得踏實,而不是把投資當作豪賭。同時也要設下自己的風險承受度,不要一次押進全部身家;畢竟,寧可少賺,也好過慘賠的下場。
張彼得比喻,失敗的投資分為兩種,一種是急病,瞬間就一命嗚呼,就像被騙8,000萬元,很清楚錢是回不來了,內心倒也釋懷。另一種是慢性病,讓人既無奈又抱著一絲希望,就像糾纏他好幾年的一場上海房地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