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課》別因心軟就出手
投資不是交朋友,靠自己做判斷
他回憶,2005年9月到中國上海旅行時,正值上海房地產的榮景,再加上台灣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自然興起置產的念頭。當時大陸友人帶他參觀一處位於虹橋的社區,共有3棟大樓、70多戶公寓,開發商是日本第一大保全公司底下的房地產公司,房客都是外商;他看上了一間約70坪的公寓,總價約420萬元人民幣(當時約合新台幣1,700萬元)。
由於日本開發商準備將整個社區出售,而買家是一位大陸新貴,因此,張彼得開始與這位大陸新貴接洽買屋事宜。到了簽約當天,他仔細看了合約,發現情況不對勁;原來這個買賣,並不是單純跟這位大陸新貴買房子,而是共同參與收購。
他知道這可能會是大麻煩,本來想退出,但對方苦苦求情,表示若資金不夠,收購案就泡湯了,並願意質押另一棟房產給他;此外,在交屋之前,購屋款是付給上海的公證處,不用擔心錢被捲走。再加上對方又願意再折價10萬元人民幣,張彼得一時心軟,還是將325萬元人民幣(當時約合新台幣1,300萬元)存進保證金帳戶。
沒想到,因為對方沒有籌到足夠資金,遲遲無法從日本開發商手中取得房屋所有權,張彼得自然也沒辦法順利把房子過戶。協調了1年未果,他開始跟對方打官司,後來日本開發商也因為沒拿到錢,又向法院申請暫時扣押款項。
就這樣,張彼得的325萬元人民幣,如今仍然卡在上海公證處的保證金帳戶裡,進退不得。直到2011年9月,這件官司都還沒能解決,為了把錢拿回來,張彼得還帶著律師去中國找法官訴願,儘管法官也坦承他講的話有理,但目前還是只能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