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曾心梅曾經4度入圍金曲獎,並2度封后,卻在2016年放下金曲歌后光環,不拿麥克風,改揉麵團賣起包子。雖然,賣包子收入遠遠不及歌手豐厚,每天工作時間更長達12小時,外界笑她傻,但曾心梅卻甘之如飴,只因開包子店讓她獲得前所未有的安心感。
我其實有很長一段時間對金錢充滿不安全感和危機感,一直對於收入的不穩定充滿焦慮。但在2016年開了包子店之後,我現在已經不再因金錢徬徨,現在反而是我人生中最安穩的時期,在財務與心靈上都取得平衡。因為開包子店對我來說,除了經濟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我在生活上獲得更大的成就感,也讓已經進入半退休生活的我,面對未來的老年生活更加安心,不再擔心老了之後會無所依靠。
就跟許多台語歌手一樣,我從小就因背負家計壓力而出來表演。小時候,因為我父親工廠經營不順,家裡一直有債務壓力,所以我很小就開始表演,分擔家計。
童星出身》
參加歌唱比賽、錄製伴唱帶
18歲後一肩扛起家計重擔
一開始,是媽媽出於自己的興趣幫我報名唱歌比賽,卻意外發現我真的很會唱歌,才開始常常幫我報名歌唱比賽,也讓我成為歌唱比賽的常勝軍,雖然歌唱比賽提供獎金的並不多,主要以獎品為主,但我還是因此幫家裡贏了很多像是電風扇、食品、肥皂等歌唱比賽的獎品,對於家計貢獻也算不無小補。
除了歌唱比賽,在出道之前,我接過最賺錢的工作則是唱伴唱帶。大約是民國76年的時候,伴唱帶非常流行,那時候江蕙、蔡秋鳳等台語歌手都很紅,我還常常被要求模仿她們的唱腔錄伴唱帶。
當時錄一首歌就可以有3,000元的收入,雖然這樣的工作機會不是天天有,但因為我唱得好又錄得快,因此若是有接到工作一天至少可以唱個5、6首歌,甚至到10首,一天收入最高就可到3萬元,比起當時多數人的收入而言,已經是相當不錯的收入。我也是從那時候開始逐漸成為家裡主要的經濟來源。
到了我18歲時,因為參加電視歌唱比賽《五燈獎》,而受到唱片公司注意,找我發唱片,正式開始了我的歌手生涯。當時也因為我當歌手,我們全家從南部舉家搬到台北來,但我爸爸那時候沒有工作,我媽媽雖然有到士林夜市擺攤做生意,但是生意也做得並不順利,因此身為家中長女的我開始要撐起家計。
然而,一開始出道的時候,發展並不是很順遂,畢竟我是以歌聲取勝,外型並不亮眼,當時甚至還有胖胖的嬰兒肥,唱片公司的宣傳要推銷我這樣的歌手上節目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