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時代為了變有錢,我拚命打工,沒有一技之長,只能靠時間換取金錢,暑假常常身兼2 職,開學後的晚上、週末也在上班,連農曆年假我也為了賺取雙倍時薪而忙碌著。甚至因為習慣把時間填滿,踏入社會進入職場後,還曾想假日去打零工,還好被朋友阻止才作罷,否則我可能會成為「有錢沒命花」的代表人物。以下來跟大家分享我的「搶錢」經驗。
對生活的危機意識,讓我拚命打工找錢賺
第一次打工是走「黑工」路線,那是國中的時候,當時還沒滿法定的打工年紀16 歲,我週末在補習班打電話,邀請同學來試聽課程(打黑工也是不良示範,大家不要學喔);後來滿16 歲生日的隔週,我就到披薩店報到,每個假期都在工作,而且當時披薩店需要工讀的時間是午餐和晚餐時段,所以我會在午班結束後,到步行距離10 分鐘的文化中心看書,或是躲在披薩店的倉庫午睡,晚上再接著上班,每個月約莫可以賺到4,000 ∼ 5,000 元。
雖然覺得中場休息很麻煩,但當時店裡規定只要一天上班超過一定的時數,就能吃員工餐,我和店裡的大哥、大姊偶爾會去買白飯,用烤披薩的烤爐自製焗烤飯;有時候客人訂了披薩沒來取貨,雖然覺得客人很沒水準,但我們幾個工讀生還是不免竊喜,因為,等等就有披薩可以吃了!
高中三年級,確定了未來要就讀的大學,心中還在欣喜不已,媽媽卻早早明白的跟我說,上大學之後家裡能給我的支援有什麼,像每個學期的部分學費,還有每個月1,500 元的伙食費,你沒看錯!是「每月」1,500元,不是每週(關於這點,佑媽堅持當時是給2,000 元,但不重要啊)!危機意識馬上在我腦中嗡嗡作響。
大學開學前的暑假,我的生活是這樣的:從白天10 點半到晚上6 點,在服飾店招呼客人、摺衣服,接著衝到餐廳,吃完員工餐,晚上7 點到10 點半,在餐廳幫客人點餐、端菜上桌,最後洗碗、掃廁所、下班、搭公車回家;研究所開學前的暑假,則是這樣:有時從白天11 點或是下午2 點上班到晚上6 點或是10 點多,同樣在服飾店招呼客人、摺衣服,接著衝到Pub,從晚上11 點開始,幫客人點餐、端菜上桌,最後洗碗、掃廁所、下班、騎摩托車回家,唯一進步的居然是改騎摩托車。而且只要客人不回家,我們的營業時間就是到凌晨4 點。
嗯⋯⋯回想打工也是非常有趣,在服飾店遇過男客人穿著絲襪試穿短裙,然後走出更衣間叫我幫他看看,「啊!先生,你露毛了!」這句話我不敢說,但我看到了;還碰過男客人要改褲長,穿著褲子硬要我幫他量「內長」(詳見名詞解釋);在Pub上班,也看過喝醉、喝High 的客人站在桌子上跳舞,然後摔下來的悲劇⋯⋯。
名詞解釋_內長
就是從襠部十字接縫處,沿內側褲縫量到褲腳,但一般是量「外長」,即從腰部邊緣沿外側褲縫量至褲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