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資人能以絕佳的價格,買進一家絕佳的公司,豈不是更好?理想上是這樣沒錯。但基於市場狀況和它的規模,巴菲特改變了他對估值(Valution)的要求,從1977年「非常吸引人的價格」,到1992年「吸引人的價格」,然後是近年來的「合理價格」。
我會在《像投資大師一樣思考》的第9章深入討論估值。
對大部分的投資人來說,由於不像巴菲特那樣有投資組合規模及問題,以絕佳價格找到絕佳公司的機率會高得多。這是投資散戶享有的許多優勢之一。
「拿錢去投資你的第20號選擇,而非頭號選擇,簡直是瘋狂的行為。」
在努力找到值得投資的絕佳公司之後,投資人顯然不是應該放手大賭嗎?要找到一個好的投資點子已經夠難,更別提20個了。為什麼投資人要把錢投入第20個選擇,而非第1個選擇?
巴菲特的這句話,我認為再明白不過了,但做起來很難,而且,不是有那麼多投資人有膽量,敢保持集中的投資組合。投資人如果對自己的研究有信心,盡可能把錢投入在投資上,並不會覺得為難,就像巴菲特在1951年投資蓋可那樣。巴菲特在蓋可的總部,與那時未來的執行長洛里莫.戴維森(Lorimer Davidson)長談了4個小時,了解他對蓋可和保險業所有想知道的事情之後,就把投資組合中的75%——9,800美元,拿去投資這檔股票。「即使如此,我還是覺得投資過度分散,」他寫道。這筆成功的投資,使他的投資生涯一開始就跨出很大一步,財富淨值也躍增。他後來寫道:
「分散投資是為了保護無知。如果你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這麼做就沒什麼意義⋯⋯。只有在投資人不了解他們正在做什麼的情況下,才需要廣泛地分散投資。
我們相信,如果集中投資的策略,可能也應該會提高投資人在買進一家企業前考慮的周密程度,以及提高其對企業經濟特點必須具備的安心水準,這樣的政策,就很有可能會降低風險。」
因此,維持集中式投資組合的關鍵,是盡可能了解公司的業務,以及它所處的產業,以建立足夠的信心來放手賭一把。確信自己的研究並擁有強而有力的長期信念時,大筆投注會容易得多;而且,這並不需要膽量。
巴菲特在1993年的致股東信中繼續寫道:
「另一方面,如果你是略懂一二的投資人,能了解企業的經濟面,以及找到5到10家價格合理、有重要長期競爭優勢的公司,傳統的分散投資對你來說就沒有意義。這很容易會傷害你的成果,還會增加你的風險。我不能理解,為什麼那樣的投資人,會選擇把錢投入他第20家偏愛的企業,而不是單純把錢加碼至他的幾個首選中——他最了解、風險最低,同時獲利潛力最大的企業。以先知梅.蕙絲(Mae West)的話來說:『好事太多了,十分美好 』(編按:延伸至投資上,意指如果你真的很青睞一家公司,擁有再多它的股票也不為過)。」
其中的訊息十分直白:堅持你的最佳構想。一個人不可能對跨越許多產業的數十家公司,都持有獨特的見解和理解,還能時時掌握這些公司最新的情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