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便利超商擔任店長的阿偉,手下有5名正職員工及工讀生,因經營24小時不休息的超商,每月都要排定所有人的班表,過去他以「三班制,每班8小時」的原則排班。一例一休制度上路後,卻讓阿偉跟同事的班表一團亂,因總公司告訴他,未來《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將規定,採輪班制的勞工,換班時須間隔連續11小時以上,屆時阿偉必須多招募員工,或請員工加班,人事成本將因此增加許多!
隨著人逐漸傾向平衡工作與休閒生活,長時間工作已不再是勞工的生活重心,因此法規也跟著改變,自2016年12月23日起,《勞基法》修改,每日工時調整為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對勞工來說,工時變化有何影響?要如何因應制度輪班、排班?以下就《勞基法》修法後,對工時調整加以說明,並解答勞工常見疑問。
正常工時制》每7天應有1例假日、1休假日
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清風指出,本次勞基法以7天為一循環,規定雇主每7天必須給予勞工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其餘時間則為工作日,這就是本次修法被稱為「一例一休」的原因(詳見表1)。
工作日、休假日與例假日的定義如下:
1.工作日:指一般勞工正常的上班日。
2.休息日:為勞工不必上班的日子,但雇主基於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可使勞工出勤,其出勤性質為延長工時。
3.例假日:為勞工不必上班的日子,除因《勞基法》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編按:例如高雄氣爆、921大地震)等特殊原因,雇主才可使勞工出勤,若未符合以上條件,即便勞工同意,也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