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與妹妹在姨丈的貿易公司上班,最近為趕出貨,連週末都要去加班,但花花發現,姨丈只會請熟識的親戚來加班,而不是全體員工動員,她覺得很不公平,為什麼不能輪流,永遠都要她與妹妹來呢?
雖然姨丈有付她跟妹妹加班費,下了班也會請兩姊妹去吃一頓,但她聽其他員工說,現在勞工不能連續上班超過7天,否則就算違法,這也是為什麼身為老闆的姨丈只敢叫她們兩姊妹加班的主因,真的是這樣嗎?
像花花這種連續上班超過7天的情形,的確屬於企業違法,花花可以向公司反映,要求改善,也不用配合公司的連續加班要求。
從前面的篇章中陸續了解一例一休制度上路後,關於薪資明細、工時、加班費、特休假期等相關權益,接下來就要進一步了解萬一碰上公司有違法時,勞工該如何自保權益!
內部申訴》先向主管反映,進行良性溝通
2016年10月知名連鎖賣場家樂福爆出工會向勞動部申請勞動檢查,事後卻被外籍總經理質疑為何不先透過內部管道反映給公司?雖然向各縣市政府的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或舉報公司不法是不需要先跟公司報備的,但這難免會造成勞資雙方的不愉快,如果沒被查出誰是舉報人還好,若像是家樂福員工是透過工會去檢舉的,工會的相關幹部,如理事長或是理監事成員難保不會受到公司的刁難。
因此,若是遇到勞資糾紛,或是對公司的要求感到不合理時,建議優先找主管反映,再由主管向人資反映;或是在向人資部門反映的同時,也同步知會部門主管,以免主管無法掌握最新狀況與你的訴求。在爭取權益時,也應該清楚表達立場,對於重要權益,亦可要求寫入勞動契約中。除非是多次溝通無效,再向主管機關申訴管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