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議中,勞資雙方有時可達成共識,有時則不。無法達成共識的話,便可能出現罷工,也就是職員或工人拒絕上班工作。在集體薪資談判協議過期失效時,罷工是合法的。例如,在2012年,德國便發生空服人員大罷工事件,機場所有飛機停飛,造成許多遊客滯留原地動彈不得,或是歷盡千辛萬苦,才能到達目的地。
透過罷工的手段,工會希望雇主會因此鬆口,提出較好的建議。畢竟,雇主害怕罷工所造成的損失。有時,工會只需說動主要供應環節部分罷工,整個產業生產即會陷入停頓。例如,如果製造鉸鍊的工廠罷工,無法繼續出貨至汽車製造廠,便會造成所有汽車生產線停頓,無法繼續製造生產。由於罷工所帶來的後果相當嚴重,因此雇主通常會對罷工行動有所回應。
在過去幾年中,產業工會雖然聲勢依舊,但德國員工的薪資並未顯著提高。面對工會強硬的手段,雇主並非毫無辦法任其予取予求。若工會要求薪資過高,雇主便會威脅關閉德國本地工廠,轉至其他工資較便宜的國家設廠。例如,東歐國家工人的薪資,只有德國工人的一半。面對這種威脅,工會多半只能簽下協議,在雇主保證不關廠不裁員的狀況下,接受微幅調漲的薪資。
重要的是,薪資談判絕不能出現高於市場行情的價格。就像價格太貴的手機,容易滯銷而囤積於倉庫中。勞動市場也一樣,如果勞動力太昂貴,就有人便無法找到工作。經濟學家認為,這也可能是失業問題的主因之一(本文摘自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