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已經退休了,看到《長期照顧服務法》過關甚為開心,只是不免擔心財源問題。長照是否表示到老了,傷、病、癱、不良於行……政府都會照顧?我的孩子年屆不惑,是否要他們考慮民間長照險?但長照險保費貴得嚇人。另外金管會說保險要考慮實物給付,請你釋疑? (網友 北投吳老師)
A:雖然《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照法》)通過了,不代表老了就可以高枕無憂,全靠政府養。如你所言,龐大財源是個問題,如果想要無憂無慮享受晚年,主要仍要靠自己趁年輕時做的財務規畫。
而且,也不是老了、受傷、生病、不良於行、癱瘓,政府都會照顧你。長照有範圍,必須到達失能、失智、意外殘廢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提出申請並通過評估後才適用。
根據目前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開辦的第1年到第3年,保費費率1.19%,負擔比率採雇主4成、個人3成、政府3成的條件。假設月投保薪資為新台幣3萬300元,每個月個人需繳的保費是108元,一年繳1,296元;若另有獎金、執行業務所得、兼職收入等,單筆超過規定下限則要再多收補充保費,費率為0.48%。一旦通過評估有長照需求時,可獲得照護服務、家務服務等實物給付,或是以現金給付津貼。
過去民間保險公司的長照服務是給保戶一筆錢,因應高齡化社會,金管會也修法鼓勵保險公司推動非現金的實物給付,也就是不再是給錢,而是能有實際的服務,目前規畫朝健檢、醫療諮詢、照護院所安排、提供輔具等方式,全方位著手。
我想,單純給錢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例如不一定能夠找到適合的安養中心,或者是請不到人可以照顧,所以實物給付的確是不錯的辦法。
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有推長照險,保費的確不便宜,舉例來說,保額1萬元、40歲女性1年保費就要6萬元,50歲為9萬元,60歲要13萬元。如果夫妻2人就要雙倍,要是再加上其他類別的保險費,對一般人來說真是負擔不輕!因此保險還是要看每個人的經濟狀況,免得排擠到其他的生活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