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自2020年3月23日起,台股盤中撮合方式將從集合競價(Call Auctions)改成逐筆交易(Continues Trading),不過開盤及收盤仍會使用集合競價,盤中瞬間價格波動若是過大,也會延緩逐筆交易2分鐘,再以集合競價先撮合一次,接著才使用逐筆交易。也就是說開始逐筆交易前所累積的多筆委託,會使用集合競價先撮合一次。
買賣股票不能沒搞懂交易競價方式,以前習慣透過營業員買賣,現在幾乎改成自己在網路下單,交易方式若沒有弄清楚,成交價有可能跟自己想像的不太一樣。目前較先進國家的證券交易所,盤中均已經使用逐筆交易,只剩台灣還在使用集合競價方式,而且台灣目前期貨、選擇權以及認股權證等,盤中也都已經使用逐筆交易,所以個股改為逐筆交易也是時勢所趨。
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固定在一段時間撮合一次,期間內只是將委託單收集起來,一段期間後才會整批撮合,所以才稱為集合競價。目前證交所每5秒撮合一次,期間內不管收到多少筆委託,都不會個別撮合,直到5秒後將上次未成交的委託單,再加上新加入的委託單集體競價撮合,一次會有多筆委託單成交,但只有一個成交價。所有委託單價格一律是限價,沒有市價的選項,且僅限當天有效,另外委託單可以取消但不能更改。
圖1: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點
限價就是成交價不得超過買方委託單(委買)的價格,以及低於賣方委託單(委賣) 的價位。證交所電腦從該批委託單中,找出可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就是該批的成交價,撮合後每一筆成交的委託單就以該價格成交。
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要如何找呢?只要檢查每一個可能的價格,假設以該價格成交,有多少筆數可以成交,從中再找出可成交筆數最多的價格,就是滿足最高成交量的價格。證交所舉了一個例子(如圖2所示):該批撮合的委買及委賣的價位分布在102.0~108.5元,總共有295張的委買以及257張的委賣。假若以最高價格108.5元成交,願意用這價格買的有100張,而願意低於或等於108.5元賣出卻有257張,所以可成交張數只有100張。接著假若用較低的108元成交,高於108元的委買有110張,低於或等於108元的委賣是257張,所以可成交數量為110張,顯然以108元成交的數量會比108.5元還要多。依此類推,一一列出每一個價位的可成交數量(圖2橙色的數字),最高的可成交數就是該批撮合的成交價。所以成交價為106.0元,總共可成交185張。
圖2:集合競價撮合範例
當成交價為106.0元,所以該批中出價高於106.0元的買方,以及出價低於106.0元的賣方,全部都可以成交。但是106.0元的成交價,買方有185張,賣方有192張,所以賣方會多出了7張無法成交,將192張賣方排序,最後7張就無法成交,排序的方法是價格低的優先,同價位以先委託的優先。沒有成交的委託單則繼續保留至下一批次撮合。
逐筆交易
逐筆交易是收到委託單後立即執行撮合,而且委託價格除了限價單之外,還多了市價單,委託單期限除了當日有效之外,也增加了立即成交或取消(IOC)以及全部成交或取消(FOK)。
所有未成交的委託都按價格順序置於委託簿中,當收到委買單時,就從委託簿中找出價格低於或等於買單價位的委託,由價格最低的委賣單依序成交,成交價為對手的委賣價格。當收到委賣單時,從委託簿上找出價格高於或等於委賣價格的委買單,價格愈高的優先成交,也就是價格優先,接著才是時間優先,而成交價為對手的委買價格。如果委買或委賣無法全部成交,除非有特別指定否則就進入,剩下的委託就進入委託簿。
例如圖2左方表格是委託簿的狀況,藍色框為買方最高價,委託前為99.0元,綠色框為賣方最低價,委託前為100.0元,這時候進來了一筆價位102.0元50張的買方限價委托,所以買方最高價成為102元,委託簿上的10張100.0元賣單,因為價格最低所以最優先成交,成交價為100.0元,剩下40張的餘額,所以20張的101.0元也可以成交,成交價為101.0元。最後還剩下20張的餘額,可是102.0元有30張,所以先來的前20張可以成交,成交價為102.0元。
這一筆50張102.0元的委買都可以成交,買到的價位為100元10張,101元20張,102元20張。撮合後的委託簿如圖3最右邊的表格,最低賣方價位為102元10張,最高買單價位仍然維持99元10張。
圖3:逐筆交易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