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怎麼決定一天的工作?多數時間管理書籍,都會教導讀者每天上班前(或前一天睡前)要將今天(或隔天)的工作列成清單(To-Do List),每天早上開始只要按部就班完成,就能毫無遺漏地把工作做完,避免時間虛耗。
然而這些工作中,真的都是你需要做的嗎?美國暢銷書作家、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客座教授提摩西.費里斯(Timothy Ferriss)在部落格上指出,對於改善工作效率,「決定自己『不做什麼』往往比要做什麼更重要。」
費里斯透過剔除工作,從每天工作14小時,變成每週工作4小時;收入從每年4萬美元(折合台幣約123萬),變成每月4萬美元,累積年收入48萬美元(約新台幣1,473萬元)。關鍵之一,就是寫下自己的「不做清單」(Not To-Do List)。
透過這份「不做清單」,提醒自己哪些工作「絕對不要去做」,確保真的把時間花在「重要而有價值」的事情上,思考與評鑑哪些工作的回報,比較需要投入的時間與精力,和對組織與自己的價值。
至於如何設定自己的To-Do List與Not To-Do List?可以參照以下3步驟:
步驟1:了解時間價值,選擇最有利的選項
日本頂尖律師、《工作,要用對方法》作者莊司雅彥表示,取捨工作時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了解自己的「時間價值」是多少,做到「機會損失最小化」,也就是判斷自己如果改做A工作而不做B工作,兩者之間的潛在收益相差多少,然後盡量選擇最有利的選項。
例如一位律師時薪100美元,但他打字速度也很快,一份10頁文件只要30分鐘就能完成;而雇來的打字員時薪10美元,但10頁文件卻要打上60分鐘。
乍看之下,律師應該自己從事打字的工作;但進一步計算,律師把打字工作交給打字員,自己專心處理核心業務,1小時可賺90美元(100-10);倘若自己打字,雖少了打字員薪水開支,1小時卻只剩一半時間可以專心處理業務,收入等於只剩50美元,相比之下更划不來。
莊司強調,其中最重要的思維,就是認清「你擅長的事情,不一定是最有價值的工作」,就算某件事自己做起來又快又好,但如果交給別人更適合,也要勇敢取捨,避免把所有事情都攬在自己身上。
步驟2:建立年度目標,確認事情取捨標準
前日本東京之星銀行(Tokyo Star Bank)執行長羅倫斯.巴奇(Lawrence Budge)在《日經Associé》訪談中表示,評定工作的取捨時,還必須加入自己對於人生的各項目標,才能讓工作取捨成就自己最大的價值。
巴奇表示,原本自己也是採用「時間順序」進行工作清單的安排,每天早上檢視清單,確認自己在幾點幾分有什麼活動,然後逐一完成。然而隨著自己愈來愈沒有時間與家人相處,身體狀況也開始下滑,他決定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