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贈與稅免稅額可兼顧節稅及家族傳承,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在運用這項節稅工具時常有2大誤解,第1是誤解「每年」起算時間,第2是誤解「每人」定義。
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44萬元,其中所謂的「每年」期間應如何認定,不少民眾常會有所誤解。
國稅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每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依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遺贈稅法也規定,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贈與行為,應在辦理後面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1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前述所說的「每年」或「1年內」均為歷年制,也就是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國稅局舉例,民眾甲君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從年度中首次贈與日起算1年內使用,因此在2022年10月4日贈與大兒子144萬元,2023年1月5日贈與女兒100萬元,以為將兩次贈與期間壓在1年內,就能一起適用244萬元免稅額,殊不知已跨年度贈與。
國稅局發現,甲君後來又在2023年10月20日贈與小兒子244萬元,計算2023年全年,甲君贈與女兒、小兒子合計344萬元,扣除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應繳納10萬元贈與稅。
除了對年度有所誤解,過去也常有納稅人誤以為,「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如:子女)計算,但正確方式應是以贈與人(如:父母)來計算。
財政部官員表示,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是指贈與人而非受贈人,也就是每一位贈與人,每年無論贈與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才可免納贈與稅。
舉例而言,1對夫妻要贈與財產給3名子女,贈與免稅額上限是以贈與人為準,以2023年而言,即為夫妻各244萬元,合計可在488萬元內規畫,而非3名子女每人各244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善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合法節稅的同時,也應注意稅法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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