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芬的先生在外欠下大筆債務,她擔心家庭生計被先生拖累,再加上日前接到銀行催繳電話,對方表示:「妳是先生貸款申請書上填寫的『聯絡人』,因此請妳轉告先生儘早償還欠款」。
曉芬害怕萬一先生丟下債務不管,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可能會來向自己追討債務,或向法院申請執行扣押自己名下的財產。但,畢竟夫妻是一體,另一半欠債,自己真能撒手不管嗎?
當然,夫妻財產密不可分,當一方出問題時,另一方就會擔心被牽連。不過,其實現在的法律對於夫妻財產已有明確規範,只要弄清楚自己和配偶是採取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就能知道未來會不會受配偶的債務所牽連。
法定財產制最多夫妻採用
目前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可分成3種:
第1種:「法定財產制」
也就是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後均未互相約定,法律就會視同是採用「法定財產制」。這是目前國內最多夫妻採用的方式,比重高達7成以上。
「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財產與債務,都是各自管理處分、各自清償,也就是說先生或太太無法擅自處分另一方名下的財產。
第2種:「分別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