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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06期
不能用忘記或未收到稅單為欠繳理由
欠稅後果 罰金與查扣財產伺候
撰文者:劉育菁
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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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最高罰金為稅額的15%
博聖法律事務所律師趙相文表示,納稅人未在繳納期限內繳費就是欠稅。根據牌照稅法第2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遲繳稅捐每超過2天要加收1%的滯納金,最高可罰15%。」
以Michael要繳的牌照稅款為例,他的應納稅額為15,210元,如果超過納稅期限,每超過2天會被罰152元(15,210元×1%),超過30天以後,最高就罰2,282元(15,210元×15%)。
稅捐機關會等到30天的滯納期過後,才開始清理欠繳的案件。稅捐機關會先發出催繳通知書給納稅人,若是置之不理,案件將會被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發文扣押納稅人的帳戶或財產。針對欠稅金額過大者,也可能同時被限制出境。
個人欠稅逾50萬會被限制出境
那麼欠稅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限制出境呢?趙相文表示,若個人欠稅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欠稅人或欠稅的營利事業負責人,就可能會被限制出境,甚至名下財產也會被強制執行。
所謂強制執行是由行政執行處查扣欠稅人名下的財產,例如存款、汽車或不動產等,再進行拍賣,所得金額用來抵繳積欠的稅款。因此趙相文建議,如果欠稅人因為財務問題無法一次繳納時,欠稅人也可申請分期繳納,就能避免名下財產被查扣的狀況。
欠稅人想要解除限制出境有2種方法。第一,直接將欠稅的金額繳清;第二,欠稅人提供財產作為擔保,例如,將不動產的抵押權或銀行定存單的質權設定給稅捐機關,就可以申請解除限制出境。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人心存僥倖,心想反正沒什麼財產、或是「大不了不出國」,但若一直欠稅不繳,可能連工作都會受影響,因為薪資所得的扣繳記錄會連線到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處就會發函到受雇公司,請公司扣押薪資,直到繳清欠繳稅款。
總之,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收到任何稅單,千萬別丟在一旁,否則罰錢事小,被查扣名下財產,甚至到了機場才知道被限制出境,或是因欠稅引起雇主疑慮的話,事情就大條了。
車主與屋主持有期間需注意繳納的稅負
‧4月1日至4月30日: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
‧5月1日至5月31日:房屋稅開徵繳納
‧7月1 日至7月31日: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
‧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開徵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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