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口角所引起的火災,會造成社區80多人傷亡與近20個家庭住宅毀損、無家可歸的困境,這是發生在蘆洲大囍市的火災事件結果。由於多數的受災戶都沒有投保住宅火險,肇事者也在災難中身故,讓無辜受災戶的損失求償無門。
一場難以預料的天災(如火災、颱風、地震)與人禍(縱火、瓦斯氣爆),都有可能讓安身立命的住家一夕化為烏有,這種風險就要靠住家相關的保險來保障。
房貸戶的基本火險與地震險保障不足
目前只要是房貸戶,借款銀行就會強制要求投保住宅火險,民國91年起,還要附加基本地震險,但是房貸戶可不能因此高枕無憂,「因為這種強制性的火險,是屬於最陽春的『屋殼』火險,」富邦產險個人保險商品襄理黃韻紋指出。
到底什麼是「屋殼」火險?黃醞紋解釋,也就是指只有保障「建築物」本身因火災而導致的毀損保險,至於建築物內的家具、家電、衣物等「動產」,以及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則沒有在保障範圍內。
而根據產險公會的統計,在火災事故中,「動產」損失的金額是建築物的5倍,也就是說,火災中受損最嚴重的是動產,其次是人員傷亡,最後才是損及建築物。因為目前多是鋼筋水泥建築,除非燒個3天3夜,才有可能達到建築物全損的理賠標準。
而且房貸戶投保的火險,理賠對象第一順位是擁有房屋債權的銀行,而不是受災戶。至於強制性的基本地震險,債權銀行也是先拿走理賠金額的6成,其餘4成才是給受災戶,做為重建家園的基金。因此,基本的住宅火險與地震險,都很難彌補住戶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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