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08年開始,員工分紅配股將以市價計算為公司營業費用,上市櫃公司近期紛紛加發員工認股權證,對投資人權益有何影響?而員工認股權證與一般的認購權證,又有何不同?(網友KJ)
A 對外部投資人的權益而言,員工認股選擇權應較實施無償性員工分紅配股來得有利。想要理解箇中緣由,必須先從員工認股選擇權的內涵說明。
所謂員工認股選擇權是指:
1、認股選擇權乃得於特定期間選擇是否以特定價買進特定數量股票的選擇權利,無論該特定期間內股票價格為何。
2、認股選擇權授予對象僅止於『公司員工』(含子公司員工),並不及於公司相關利害關係人,此點與國外『Stock Option』適用對象可擴及董監事等有所不同。
因員工認股權(Employee Stock Option)一開始便設定一個認股價格,也就是俗稱的執行價或履約價。員工要取得公司股票必須以認股價格買進,此與原先的員工分紅無償配股制度,顯然並不相同。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三及公司法第167條之二,員工認股選擇權執行有下列限制:
1.自認股權發行之日2年後方得行使。
2.員工認股選擇權發行期間最長不得逾10年。
3.員工認股選擇權除繼承外,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