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起,意外險與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卻是加量不加價,在相同保費下,給付內容增加。
這意謂未來的意外險理賠金額會更多?那倒不一定。因為新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從原先的6級28項修正為11級75項,總計新增42項,看起來給付項目變多了,但也因為針對殘廢程度有更明確的認定標準,因此理賠金額(依照不同殘廢等級×保額的比例)不一定跟著變多,也有可能變少。
另外,針對過去常見的「意外導致死亡或殘廢超過180天者不得理賠」爭議,保險局也放寬規定,只要受益人或被保險人能夠舉證「死亡或殘廢與該意外事具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便不能拒絕理賠,這項保障對於保戶就頗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