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來我身邊有親友去買未經政府核准的基金,它們是透過一些所謂的基金平台銷售,請問這樣是否安全?是否會有什麼問題產生?﹙高雄 陳先生﹚
A 依照國內「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目前可以擔任合法的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只有兩個層級:
1. 總代理人:含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等3大機構。該機構必須達到相關的資格要件,並繳足金額不等的營業保證金,以確保投資人萬一因投資糾紛產生爭訟時的權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並強制規定總代理應辦理事項,以確保投資人之權益及安全。
2. 銷售機構: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8條,總代理人得委任經核准營業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經紀商、銀行或信託業擔任境外基金之銷售機構,辦理該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銷售機構為總代理人下層境外基金業務單位,但其同樣亦有相關資格要件及應辦理事項,以確保投資人權益及安全。
若是經由政府合法的銷售機構,萬一發生投資糾紛時,投資人會比較有保障,但若是未經主管機關合法登記的銷售機構,投資人就必須自求多福。
若萬一投資人真的買到這些經由灰色銷售管道所銷售的產品,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要注意以下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