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1季,台灣投資人恐怕出現一波新的連動債風暴。在1月份《Smart智富》月刊接獲5位讀者來函表示,他們從銀行購買的連動債,出現重大虧損,與當初銀行理財專員銷售連動債時的說法差異甚大。
其中,1位投資人向《Smart智富》月刊投訴指出,他購買的盧森堡「3年期石來運轉2連動債」,當初這檔連動債標榜投資石油相關基金。
沒想到這檔連動債在2005年10月推出,當時油價不到60美元,到2007年底,油價同期間大漲至近百美元,沒想到這檔號稱與石油相關的連動債,如今大虧84.77%(編按:2008年1月15日淨值報價)。
連結標的複雜 銷售理專不見得了解
這位投資人不解的問:「2005年至2007年石油股市大漲,該類投資應樂觀期待,但卻造成投資本金損失超過84%,有可能是經理人做高風險的槓桿操作造成損失,但客戶並不知情,如果高風險為了獲取高報酬,應回饋客戶,但合約並無高報酬回饋,顯然利用客戶資金做投機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