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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15期
3種情況,易被追補稅
我的投資型保單 會不會被課稅?
撰文者:洪小玲
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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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羽財稅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源分析,近年來有關人身保險的課稅,稅捐機關逐漸採「實質課稅」原則。所謂實質課稅原則就是在稅法解釋及課稅要件事實的認定上,如有發生所謂「法律形式、名義或外觀」與「真實、實態或經濟的實質」有所差異時,著重實質甚於形式,並以此作為課稅基礎的原則。
稅捐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認定超額保費帳戶須課徵遺產稅,而目前法院也有幾個判例,判決投資型保單必須補繳遺產稅。
邱正弘對此解釋說:「其實法律上從來沒有說不課遺產稅,是業者對法令的解讀不清,才造成這個謬誤」。
不過,一般投資型保單的投資人也不用太過恐慌,邱正弘表示,整理這些判決案例時,發現其實都有下述3個共通點才會成為稅捐機關查緝補稅的對象。
1. 投保時間點離 身故時間太近
目前在法院的判例中,大多數都在投保時間後3年內死亡,顯示其在投保時,通常已有病在身,稅捐機關會依此判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節稅。
2. 買保險外,還留有大筆財產
以目前案例來看,大部分身故者除了在買保險之外,都還遺留有1億元以上的遺產。
3. 向銀行貸款繳保費
投保的錢從哪裡來?如果是貸款而來,稅捐機關也會認定是屬於節稅行為。
以上3點都是法院以實質行為來判定其投保的動機,如果動機是屬節稅目的,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就有可能被要求補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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