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乃麟表示,這種還本型保單乍看好像沒有賣點,但其實對下列3種特殊需求的人還是具有一些購買誘因:
1. 有節稅考量者
有撫養父母,且父母已無法正常投保者,可以利用還本商品規畫萬4,000元的年繳保費來扣抵所得稅,除了每年省下一筆稅金之外,20年滿期還可拿回本金48萬;若父母在此期間意外身故則領死亡保險金。不過,這種情況必須是高所得人士才有利,透過「試算2」得知,當所得稅率超過30%時,20年的本利和才會大於定存,用保險來節省所得稅就划算。
試算2 稅率30%以上,買保險省稅金才有利!
以年繳保費2萬4,000元為例,試算所得稅率超過30%與21%的差異如下:
試算2 此外,由於這類還本意外險都以主約形式存在,當被保人無法投保一般主約(如紅斑性狼瘡、癌症患者),也就完全不能扣抵2萬4,000元,在節稅的考量下,只好投保這類以主約存在的意外險。
2. 職業等級屬高危險群者
由於意外險疾病身故不理賠,故不須體檢,只按職業等級收費,通常1~3類是相同費率,4~6類須加費,等級愈高則保費愈貴,職業等級屬高危險群甚至會被拒保,還本意外險則打破這項投保限制。
3. 意外險附約保額較少者
一般意外險通常是以「壽險主約+意外險附約」形式存在,當主約保額不夠高時,意外險附約也就不能買太高。
比方說,壽險主約買10萬,意外險最高能買100萬;如果想買500萬的意外險,那麼壽險主約可能要買到50萬,然而壽險保額增加保費就貴多了,所以就以還本意外險來彌補原有保額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