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級房貸改變了我們對風險的認識。過去,我們認為只有後段班銀行有一些放款風險,但現在我們了解前段班的銀行也有極大的風險。
回顧銀行的倒閉史,拖垮銀行的約有兩類人,第1類為董事長及總經理等高階領導人為主,第2類是中高階層級的技術官僚,由於風險不同,他們拖垮銀行的原因及方式也不同。
第1類CEO(執行長)等級的人物,他們通常是指示下級幹部或分行,任意放款給自己的親朋好友,五鬼搬運,銀行被整個掏空,他們再捲款而逃。這類以掏空銀行為己任、置股東利益為事外的案子,也只有銀行最高階層才有能力犯下,原因是大額放款,只要1億元以上,均要董事會通過,而只有CEO能主導此事。
其中,少數銀行老闆一天到晚,都在想如何將銀行的錢搬到自己口袋,例如去年出事的中華銀行大老闆王又曾,更早之前的中興銀行、台中商銀、泛亞銀行出事,均屬此類,甚至更早期1995年的華僑銀行、東企及高企也都屬於這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