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話怎講。我發現,有些朋友喜歡買貴衣服,卻捨不得買一雙貴的鞋子。可是,衣服便宜或貴,對身體不會造成傷害,頂多傷害你的「自尊」。但一雙爛鞋,卻會傷害你的腳。
就算買貴衣服,大部分人是把錢花在外衣上,內衣、內褲卻便宜買。因為外衣是門面,不能隨便。內衣、內褲在裡邊,反正別人看不見。但是,東西愈貼近身體,應該愈重要,不是嗎?我們到底是花錢愛我們的身體?還是愛那些花錢買來的東西?
再說,買了貴衣服,就要馬上穿、多多穿,沒把它穿爛反而浪費,這才貴的值得。但貴衣服,大家卻是等到重要場合,像參加喜宴,才穿出來亮相。殊不知別人結婚,主角又不是你,你費盡工夫打扮,搶什麼戲啊?如果把參加婚宴的衣飾,平常就拿來用,豈不是走到哪裡都是主角。
所以,「順序」很重要。不可以愛上花錢買來的衣服、鞋子,而是要懂得「用」它們。當然,也不可以愛錢,因為愛錢,最大的悲劇是你會變成「財奴」,你會愛錢勝過愛自己。
這讓我想到明朝的崇禎皇帝,他很勤奮、很節儉,但銅板的反面是他愛錢。打仗要用錢,他就加稅。稅刮不夠,他要臣子們捐。老闆小氣,底下怎麼會大方?死捐、活捐才湊了20萬兩白銀,軍隊不夠用,他就欠。前方將士軍餉一直欠著不發,弄得士兵沒士氣叛逃。
後來,造反的「闖王」李自成打進北京,崇禎被逼上吊自殺。李自成打開崇禎私庫,你猜他有多少私房錢?估計白銀3,700萬兩,黃金150萬兩,以1金10銀換算起來,差不多共有白銀5,200萬兩。真是的!崇禎自己省得要死,結果真的省到去「死」。這不是愛錢勝過愛自己嗎?